中国,上海——2018年6月13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就上海微创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诉上海纽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虞奇峰、王海山、秦涛、梁玉晨、陈靖宇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申请号为201620366783.x、名称为“电解抛光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及申请号为201610269615.3、名称为“电解抛光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权归原告上海微创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原告上海微创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创®医疗”)自1998年来长期从事高端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并一直致力于技术创新与突破,在医疗器械领域积累拥有专利(申请)3100余项,形成了自己特有的、不对外公开的核心技术秘密近百项。被告上海纽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脉公司)系2015年3月成立,被告虞奇峰、秦涛、王海山、梁玉晨均曾系微创®医疗的员工,秦涛、王海山、梁玉晨自2015年2月相继从微创®医疗离职。其在原告处就职期间有权限和机会接触到微创®医疗以保密方式管理的电解抛光技术和相关设备,三人离职后擅自以纽脉公司的名义将属于微创®医疗的专有技术申请专利,严重侵犯了微创®医疗的合法权益。微创®医疗在获知此事后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坚决通过法律途径捍卫自身的合法利益。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在查明事实后认定该技术方案在秦涛、王海山等人从微创®医疗离职前实质上已经存在于微创®医疗,而纽脉公司未能提交其声称的发明人虞奇峰实际完成发明创造的任何证据,因此纽脉公司对系争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的权利基础不存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认定系争两项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应当全部归微创®医疗所有。
微创®医疗成立20年来一直专注于自主创新,不但重视自身技术的研发与积累,也有能力和决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在此之前,微创®医疗已通过司法途径赢回了与纽脉公司发生权属纠纷的六项专利、专利申请的共有权利。